广州软件学院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部门财政专项拨款。
第三章 经费管理原则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一)设立“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严格遵照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实行专款专用。
(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日常资助工作的开展,我校拟将资金总金额的80%用于学生资助,总金额的20% 用于日常资助工作的开展,下拨至学校奖助经费账上,专款专用。
第四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学生资助,总金额为80%,具体资助项目如下:
1.发放遭受重大意外伤害或大病、重病特殊性生活补贴。
2.针对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性补贴。
3.针对受助较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贴。
4.鼓励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对于提前还款的贷款毕业生给予一定奖励。
5.针对协助学校和各系开展资助工作的学生干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二)日常资助工作开展的经费支出。
具体包括:办公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宣传教育、资助政策下乡社会实践、资助工作业务培训、助学团队建设、工作交流、通讯支出、交通支出、寒暑假助学工作补贴、专项工作补贴、助学贷款学生感恩诚信教育、经济困难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训练、助贷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适当奖励等日常业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接受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对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的监管、审计与绩效考核。
第七条 接受学校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第八条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的有关规定管理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或违规使用学校资助经费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大华软〔2015〕14号)同时废止。
广州软件学院学生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