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软件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毕业实习教学工作,保障实习安全有序开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检验学生知识掌握程度和知识运用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有着重要作用。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三条 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集中实习指实习指导教师带队集中实习,分散实习指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毕业实习形式由各专业综合人才培养要求、专业特点和学生自身诉求,为每个学生制定,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改。
第四条 毕业实习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规划、规定的制订和毕业实习质量检查监督等工作;教学系具体负责相应专业毕业实习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制订毕业实习的规划、规定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三)支持各教学系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协助教学系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管理实习基地建设项目。
(四)协调解决实习工作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教学系是毕业实习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成立由系领导、专业负责人等构成的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实习管理规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毕业实习大纲。大纲应包括:实习教学目标和要求、实习内容和任务、实习方式(或组织方式)、指导教师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以及注意事项、实习纪律等。
(二)组织制定实习计划并实施,包括实习动员、指导教师配备、实习过程管理等。
(三)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
(四)组织实习考核。
(五)做好毕业实习总结,并将毕业实习材料归档。材料包括《广州软件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报告》《广州软件学院毕业实习汇总表》。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本专业实践教学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其工作职责为:
(一)执行毕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与学生保持联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状况,帮助学生处理实习中的业务问题,定期向教学系汇报。
(三)有效地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实习期间,指导老师要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对无法现场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加强通信指导。
(四)组织学生填写和提交《广州软件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报告》,在实习结束时,与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评定实习成绩,写出书面评语。
(五)对于集中实习的,指导老师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征求实习单位及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综合改进措施。
第三章 实习要求
第八条 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安定和实习教学秩序。
(二)重视实践学习,遵照实习教学安排,服从教师和实习单位的管理,虚心学习,遵守工作岗位程序,履行工作职责。
(三)按照实习进度计划,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日记填写,写好实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实习概况、实习具体内容、取得的成果、心得体会、经验收获、意见建议等,并做出简短的自我评语。
(四)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征得教学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五)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请假。
(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爱护仪器设备和工具,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九条 实习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鉴定评分和指导教师鉴定评分相结合,分数比例各占50%。实习成绩可根据学生的毕业实习任务书、实习报告、调查报告、实习日记、实习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的,毕业实习成绩给予不及格:
(一)不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超过毕业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
(二)无故不按时上交毕业实习报告等实习资料。
(三)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
(四)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教学系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安排未满十六周岁学生实习。
(二)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
(三)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但完成学生本专业实习所必需的除外。
(四)安排学生在需要相应职业资格的岗位上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四十小时。
(五)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
(六)其他影响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十二条 教学系组织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的,教学系、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习协议可以根据实习的性质和需要,约定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投保额度、损害赔偿、实习报酬、保密、实习终止条件、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十三条 教学系组织学生实习,不得违反规定向实习学生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广州软件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报告》
2、《广州软件学院毕业实习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