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2023年秋季学期未申请困难认定,后因家庭遭遇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在校学生;或上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后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加重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需要调整家庭经济情况的学生;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确实困难需要进行认定的在校学生。(附注:2023年秋季学期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本学期家庭经济情况无重大变化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困难认定等级维持2023年秋季学期认定的结果。)
二、认定等级及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如下:
(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家庭负担因素
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七)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因素。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4年3月1日至3月8日)
学生自愿向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申请,班级认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申请名单,在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生自主登录“广州软件学院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申请(网址:ehall.seig.edu.cn),点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后提交办理。(附注:困难认定申请期间,学生须主动关注困难认定的材料审核情况,如退回的需要按规定及时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
(二)班级审核(2024年3月4日至3月13日)
各班级认定小组要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班级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并提交给本院系审核。
(三)各院系审核及交叉复核(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
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要及时审核本院系各班认定小组提交的学生申请信息及材料,经院系审核后,按时提交至对应的院系进行交叉复核,复核无误后提请学校审核。
(四)学校审批(2024年3月8日—3月15日)
学校困难认定工作组对经院系审核及交叉复核后提交的学生申请信息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学生信息提交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自主打印审核通过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各院系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统一收集后以班级为单位整理好统一移交学校资助中心建档造册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主要参照依据,各级认定小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2.各级认定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认定流程及认定指标要求,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本着自愿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发现编造、伪造佐证材料等失信行为的,取消贫困认定资格,不再予以认定。
4.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认定结果及相关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 系 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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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