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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软件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

发布日期:2024-08-30 点击量:

广州软件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

实施办法(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 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 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广州软件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 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评优、评先工作及奖学金制度真正成为我校教育管 理的有效机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广东省普通高 等学校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设置

第三条 广州软件学院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 秀学生骨干、优秀毕业生、“五星 ”评选、“广软十佳大学生年度人物 ” 等;集体荣誉称号包括:文明宿舍,十佳文明宿舍、红旗团支部、先进 团支部、星级班级等。

第四条 广州软件学院校内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广软奖学金、学生 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单项奖励金、“五星 ”评选。国家 或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广州软件学院广软奖学金以奖学为目的,旨在鼓励广州软件 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完善个性,在专业学习和实践学习中争取优异成绩, 与此同时,不断完善个人品德与修养。

(二)广州软件学院学生奖学金是我校为奖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 体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三)企业奖学金是社会上企事业单位,为了支持学校教育,鼓励 学生刻苦学习或对某专业某种人才的需求,委托学校培养而设立的奖学

金。

(四)个人奖学金是本校教职工、社会上热心教育的人士(含海内 外爱国人士)为支持学校办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五)单项奖励金是为了表彰参加国际、国家、部、省、市等科技、 文体、艺术、学科竞赛获奖而设的奖励金。

(六)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竞争和 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为国家现代化建 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设立的奖学金。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为了支持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 兼优,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五条 参与评定的学生必须是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 录取,并已注册在读的广州软件学院学生。

第六条 优秀学生骨干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 思想。

2.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奉献精 神和开拓精神。

3.工作效率高,作风正派,成绩突出,得到各级领导、老师和广大 同学好评。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骨干评选比例不超过学校学生骨干(含工作站学生工作 人员)总人数的 10%,参评学生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年级本专业或班 级前 30%。

2.学生骨干(工作人员)工作关系属于各院系的由各院系评选推荐。

属于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工作人员由职能部门评选推荐;最后由学生处 评选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 范地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正确对待就业问题。

2.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牢固,熟练掌握专业技能。

3.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包括学校通报批评、党内处理 或处分)。

4.各科考试、考查均无补考,无旷课。 5.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

6.在校期间学业基本分达到本专业排名的前 15%,并符合下列情况 之一:

(1)在校期间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年度人物 ”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骨干 ” “优秀共青团员 ”和市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广软十佳大学生年度人物 ”、 广软奖学金(个人)。

(4)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曾获得三次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 ”“优 秀团干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骨干 ”“红旗 团支部书记 ”“五星 ”评选校级荣誉称号并获得两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专升本学生获得一次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团干 ”“优秀共产 党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骨干 ”“红旗团支部书记 ”“五星 ” 评选校级荣誉称号并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5)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一等奖学金或三次二等及 以上奖学金或四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或两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6)专业技术学习能力强,专业技能过硬,受广大师生推荐或代 表学校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在校期间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本科学生个人单独参加《广州软件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中 B+ 级赛事获得国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1 次;或作为团队成员参加《广州软 件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中B+级赛事获得国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累 计至少 2 次。

专升本学生个人单独参加或作为团队成员参加《广州软件学院大学 生学科竞赛目录》中 B+级赛事获得国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1 次。

7.符合以上条件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1)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 ”等基层 就业或“应征入伍 ”的毕业生。

(2)学术研究成绩显著,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除指导老师 外排名第二作者)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作者出版 学术专著(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由学生提出申请,院系评审公 示后,把拟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优秀毕 业生名单报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 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 5%。 第八条 文明宿舍

(一)评选条件

1.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按时作息,节约用电、 用水,树立以校为家的思想。公物无污染、无损坏,等情况。宿舍成员

没有出现晚归、在宿舍内处乱接电线或使用禁用电器等违纪现象。

2.宿舍同学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完成学校及班集体布置的各 项工作任务。

3.讲文明、讲礼貌、讲公德、讲团结,无酗酒赌博,起哄闹事、看 黄色书籍和录像、偷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现象;不打架斗殴,不拉帮 结派。本学年度无人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4.本舍有良好的学习气氛,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师长,在学习上、 思想上、生活上相互关照和帮助。

5.宿舍内地板、天花板、墙壁、门窗、阳台干净,内务整齐美观。

(二)评选办法

文明宿舍评选每学年评定一次,获评比例为全校宿舍总数的 5%。每 学年由各院系根据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日常对学生宿舍进行的教育、管 理、检查、评比的情况和获奖成绩等总体表现(具体见文明宿舍评比方 案),提出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处审批,评出“文明宿舍 ”。在学年评 比的基础上,各院系推荐 2 间宿舍参评学院“十佳文明宿舍 ”,获奖的 宿舍给予表彰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 广软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具有爱国爱校的思想和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广 州软件学院学生手册》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公共道德和个人 修养,作风正派,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维护校园的文 明卫生环境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全学年无旷课,无补考;有钻研和创 新精神;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和研讨,按时完成书面作业和实验报告;有 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

3.尊敬老师,关心他人,与同学友好相处,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作

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团队精神;积极参加集体、社会 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4.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年必修课学业基本分在 90 分及以上,并名列专业第一名。

(2)全年各门课程成绩均在 90 分及以上。

(3)应届毕业生大学期间全部课程学业基本分在 90 分及以上,单 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含 80 分)。

(4)代表学校参加《广州软件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 中 A 级 赛事获得国赛三等奖(2 人及以上的团队, 以团队为评选单位)及以上 奖项,且全年课程学业基本分在 80 分及以上(2 人及以上的团队,团队 每个成员的全年课程学业基本分在 80 分及以上)。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6.一学年里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理或处分。 7.一学年里未受过党内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理或处分。

(二)评选办法

1.颁奖时间为每学年的开学典礼,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 书。

2.获奖人数不设上限,但若没有学生符合标准,亦不降低标准。 3.广软奖学金金额为当年的学生全年学费数额。

4.申请及审批程序

广软奖学金由学生提交申报材料到各院系,院系对申请人的条件进 行初审、考察个人品德表现提交学生处评审,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 校批准确定获奖名单并发文表彰。

第十条 广州软件学院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具有爱国爱校的思想和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广

州软件学院学生手册》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公共道德和个人 修养,作风正派,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维护校园的文 明卫生环境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有钻研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课堂教 学和研讨,按时完成书面作业和实验报告;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 能力,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

3.尊敬老师,关心他人,与同学友好相处,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评,有团队精神;积极参加集体、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并且表 现出色。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5.一学年内期末考试各课程(含必修和选修课)成绩全部及格,无 补考记录、无旷课记录。

6.一学年里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理或处分。

7.一学年里未受过党内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理或处分。

8.在综合测评中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二)评选办法

1.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获奖比例为本院系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 3%,参评学生条件为综合测 评总分排名居专业或班级前 5%。

2.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获奖比例为本院系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6%,参评学生条件为综合测 评总分排名居本专业或班级前 15%。

3.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获奖比例为本院系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8%,参评学生条件为综合测 评总分排名居本专业或班级前 25%。

4.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办法

一等奖学金:奖金 2000 元/人。 二等奖学金:奖金 1200 元/人。 三等奖学金:奖金 600 元/人。

第十一条 企业奖学金评选和奖励办法

企业奖学金的设立由学校审定,名额和奖励金额由企业自定。 第十二条 个人奖学金评选和奖励办法

个人奖学金管理条例由该项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判定。 第十三条 单项奖励金

(一)评选条件

1.在过去一学年度内参加《广州软件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的 学科竞赛,或参加国际、国家、部省、市等的文体、艺术竞赛获奖为学 校争光的学生团体或个人。

2.“挑战杯 ”大学生竞赛和“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已有 专项奖励,单项奖励金不再重复评奖。

3.一学年里未受过学校和党内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理或处分,无补 考记录。

(二)评选办法

团体或个人填写单项奖励金申请表,附获奖证明材料,由院系初审 后提交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每年 10 月份接受学生团体或个人的 申请。

第十四条 “五星 ”评选

(一)评选条件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生,品行优良,学习努力,奋发向上,思想 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与各项校系举办的 活动,能模范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旷课,无补考,无处分,无学 校通报批评。每两年评选一次,全校每项各评出不超过 10 名同学(或

团队),分别授予“ 自强之星 ”“创新创业之星 ”“公益之星 ”“文体 之星 ”“学生骨干之星 ”称号,并颁发奖状和奖金 2000 元。

1. 自强之星

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 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能够为学生树立自强自立、 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传递校园正能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家庭经济困难或身残志坚。

(2)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生活俭朴。

(3)近两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或班级前 25%。

(4)本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优良。 2.创新创业之星

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精神,积极投身 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近两年参加国际、国家、省部级的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并获 奖的个人或团队。

(2)近两年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发明奖项或者证书的个人或团 队。

(3)近两年获得国家、省创新创业科研项目立项的个人或团队。

(4)近两年获得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创新创业学院孵化,或孵化并 注册公司,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文件,有 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较高的成长性、取得投资以及较好经济效益的个人 或团队。

3.公益之星

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全心全意 为社会或全校师生服务,秉承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精神,热心社会 公益事业,能够围绕大局需要,有针对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

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弱势群体帮扶、疫情防控、校园治理、专业调研 实践等公益项目的个人或团队,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个人申请条件:持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至少2 年,每年参加 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低于 40 小时(需提供服务依据) ,肯于吃苦、热 情周到、服从组织安排、发挥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并获得校级或以上 荣誉者(如优秀义工、优秀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等);或至 今累计献血达到 1200 毫升,且上一年度有参加献血者(需提供献血证 明);或在生活中应对社会热点或突发情况,主动开展有重要影响的行 动,被社会相关部门界定为“好人好事 ”“公益模范 ”等称号的(需提 供证明)。

(2) 团队申请条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至少2 年, 申报的团队成员不超过 10 人,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且 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重点立项的团队。

4.文体之星

具有艺术、体育等特长的个人或团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表演或体育竞赛获得校级前三名或以上 奖项者。

(2)在学校运动会中打破纪录者。

(3)坚持锻炼,参加多项各级政府组织的体育运动(需提供参赛 证明),具有顽强、拼搏、勇于进取的体育精神。

5.学生骨干之星

担任校、院系学生组织、工作站的学生骨干任期一年半以上,并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政治信仰坚定,思想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主动学习 党的理论知识,并能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加入中国共产党或递交入党 申请书,积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2)在任期间,认真完成组织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责任

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踏实肯干,工作效率高,具有较强的奉献 精神和开拓精神,得到各级领导、老师和广大同学好评,工作期间在工 作中做出了主要贡献,作为负责人带领班集体或团队获得校级或以上奖 项;或在学生骨干技能大赛中取得校级或以上的个人奖项。

(3)专注学业成长,近两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或班级前 25%, 且本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科研、创新、创业项目。

(4)坚持全面发展,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志愿、文化、体育、艺 术活动。

(5)勇于主动担当,除主要工作组织外,还在班级或团支部、学 生社团发挥作用,推动组织建设。

第十五条 “广软十佳大学生年度人物 ”

(一)评选条件

1.爱国爱民。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立志听党话、 跟党走;从党史学习中激发信仰、获得启发、汲取力量,不断坚定“ 四 个自信 ”,不断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树立为祖国为人民 永久奋斗、赤诚奉献的坚定理想。

2.锤炼品德。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用中华优 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根铸魂、启智润心,加强 道德修养,明辨是非曲直,增强自我定力,矢志追求更有高度、更有境 界、更有品位的人生。

3.勇于创新。深刻理解把握时代潮流和国家需要,敢为人先、敢于 突破,以聪明才智贡献国家,以开拓进取服务社会。

4.实学实干。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孜孜不倦、如饥似渴,在攀登 知识高峰中追求卓越,在肩负时代重任时行胜于言,在真刀真枪的实干 中成就一番事业。

(二)评选办法

1.每年 3 月份由各院系组织学生进行报名,并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 遴选后向学校推荐。

2.学校对各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选出 10 名“广软十佳大学 生年度人物 ”。

3.往年已推选为“广软十佳大学生年度人物 ”的学生不再参与当年 的推选。

第十六条 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学金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的 结果,以及根据学生所在年级(或班级)、院系的推荐意见,在本院系 公示三天,再报给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将结果公示 3-5 天,如无 异议报送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批准。

第十七条 奖学金发放补充说明

(一)同一学年内,广软奖学金(个人)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兼 得。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广软奖学金(个人)不再授予学生奖学金 (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兼得)。

(三)凭借参加专业竞赛获奖这一条件而获得广软奖学金的,再申 请单项奖励金时,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取最高一项发放,不叠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 执行,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 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