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奖助贷工作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助贷工作 > 正文

广州软件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发布日期:2024-08-30 点击量:

广州软件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广州软件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其宗旨是提高学生综合 素质,积极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会学习、学会生活、 学会做人、学会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广州软件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是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结合本校实际制 定的, 目的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估,体现我校对学生教育 和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由学业表现和综合表现两部分构成,在综 合测评成绩中分别占 70%和 30%。

第四条 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素质最主要的依据之一,各年级同专 业或同班级的学生按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校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 进行评优、评奖工作。

第五条 综合测评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六条 我校综合测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准确、简便易 行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

第二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七条 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和扣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表现分=基本分-扣分。该项得分乘以 70%后记入总分。

第八条 学业基本分根据一学年的所有课程总评成绩按以下公式 计算:

A 科成绩×A 科学分 + B 科成绩×B 科学分 + …

学业基本分=

A 科学分 + B 科学分 + …

(其中,考查成绩优、 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95、85、75、 65、55 分计算,所有课程补考及格者均以 65 分计;没有体育课的班级, 则以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体育课成绩,按优、 良、及格、达标、不达标 五等计 95、85、75、65、55 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或体育达标测试免 试者以 75 分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凡所修课程不及格者,每科扣 1 分。

第十条 各院系的教育教学实习、实验操作、社会调查、野外实习、 专业实践等实践性环节均计入综合表现部分。

第三章 综合表现测评

第十一条 综合表现包括行为表现和突出表现两个方面,占总分比 例为 30%。综合表现分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表现分=行为表现分×10% + 突出表现分×20%

第十二条 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和扣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 行为表现=日常行为的基本分-扣分,其中,日常行为的基本分为 100 分。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扣分累计不超过 100 分,行 为表现得分乘以 10%后计入总分。

(一)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参加非法团体宗 教、或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拘审或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 行为表现以 0 分计,并取消在校期间的评优评先资格。

(二)凡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处理,以及受警 告、严重警告、记过、留党留团察看和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取消当年 评优评先资格。

(三)凡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暑期社会实践和规定 参加的集体活动,未请假而缺席或不提交调查报告者,每次扣4 分。

(四)违反校规校纪,受班级、系、学校公开批评者,分别扣 3 分、

5 分、10 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者,分别扣 20 分、

30 分、40 分、60 分。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取消当年评优评 先资格。

(五)凡在公共场合男女交往中行为不雅,经教育不改者,扣 10 分。

(六)每旷课(含实验课的教学实习)2 学时扣 3 分,迟到、早退 每次扣 1 分,新生早读旷课一次扣 2 分,迟到早退每次扣 1 分。

(七)凡因宿舍脏、乱、差,在文明宿舍评比中不达标,该宿舍成 员每人分别扣 3—6 分。

(八)凡在课室、宿舍、饭堂、学生活动中心等学院公共场所吸烟、 酗酒者分别扣 5 分。

(九)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宿舍作息制度者, 有明确违纪责任人 的,责任人扣 5 分/次,未明确责任人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 3 分。

(十)观看不健康的网站扣 6 分,利用网络等编制或传播不良信息、 谣言者,视其情节轻重扣 2—10 分。

(十一)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和公共设备(录音、录像、投影、实验 用品;宿舍、饭堂、图书馆等场所的公共物品和建筑),视情节轻重扣 2-10 分。

(十二)深夜甚至通宵玩网络游戏者,每次扣 5 分。

第十四条 突出表现包括专业技能、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 体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五个方面,各比例如下:

专业技能

创造能力

组织管理能力

文体能力

社会实践能力

25%

25%

15%

15%

20%

突出表现各项得分之和乘以 20%后计入总分。

(一)专业技能

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分细则(应包括专业学习能力、计算机 操作能力、表达能力、择业技能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技能)。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加分:

1.非外语专业的非艺术类学生获得英语四级证书者加 2 分,获得英 语六级证书者加4 分;非外语专业的艺术类学生获得英语 A 级证书者加 2 分,获得四级证书者加 4 分。获得六级证书者,加 6 分。

2.外语类专业学生获得英语专业四级证书者加 3 分。

3.非计算机相关专业考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获得一级证 书者,加 1 分;获得二级证书者,加 2 分,获得三级证书者,加 3 分, 获得四级证书者,加 4 分。

专业技能最高分为 25 分,如同专业最高分不足 25 分,以实际分计 算,如同专业最高分超过 25 分,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人实际得分

专业技能分 = × 25

专业个人最高分

(二)创造能力

1.向校级以上正式出版社发行的非学术性报刊投稿被录用者,每篇 计 2—8 分; 向校级刊物投稿被录用者,每篇计 1 分。同一稿件只计一 次分,累积不超过 10 分。

2.参加校内外组织的科技知识、学科竞赛及小制作竞赛活动获一、 二、三等奖者,获奖者国家级计 30、20、15 分,省部级计 20、15、12 分,市级计 15、12、10 分,校级计 10、8、6 分,院系级计 6、4、3 分, 参加者按各级获奖最低分的一半计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3.在全国、省、市、校、学院学术刊物、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论文者, 国家级计 30 分,省部级计 20 分,市级计 15 分,校级计 10 分,院系级 计 5 分。

4.参加学校科研项目研究及开发,每参加一个项目按表现加 3—5 分。

5.与教师合作出版书籍或参与课题研究,一次加 3 分;与教师合作 发表了论文获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者国家级计 30、20、15 分,省 级计 20、15、12 分,市级计 15、12、10 分,校级计 10、8、6 分,院 系级计 6、4、3 分。

6.创造能力最高分为 25 分,如同专业个人最高分不足 25 分,以实 际计算,如同专业个人最高分超过 25 分,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人实际得分

创造能力分 = × 25

专业个人最高分

(三)组织管理能力

凡担任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学生工作人员满一学年,按其工作量和 表现评出优、良、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所加分值最高分不得超 过其等级最高分(身兼多职者只取其最高分,不能累加),完全不称职 者可不加分。考核评优的比例:优 10%;良 20%;称职 65%;基本称职或 不称职 5%。

根据《广州软件学院学生组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学生干部、学 生工作人员可以按照类型归口结合考核等级给予相应加分:

1.政治性归口的学生组织:学校团委、学校学生会、青马党支部、 科技创新与创业联合会、艺术团、广播台、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行动 指导中心、学校新闻中心记者团的学生干部加分分值为 5-15 分;学生 社团(协会) 团支委加分分值为 4-11 分;院系团委、学生会、党支部 的学生干部加分分值为 5-13 分。

2.功能性归口的学生工作站: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工作站、大学 生职业发展协会、国防教育教导队、自强社、易班学生工作站、校友会 学生工作站、学生自我管理服务工作站、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服务队、招 生办学生工作站、学生党建工作部的学生工作人员加分分值为 4-11 分; 院系学生职业发展工作站、院系学生心理工作站、院系自强社的学生工 作人员加分分值为 3-10 分。

3.班委、团支委:班级学生干部(包含舍长)加分分值为 3-10 分。 4.各部门办公室助理(不包含勤工奖学岗位)加分分值为 3-10 分。

(四)文体能力

1.参加校内外体育竞赛(包括传统的体育项目及高尔夫球、网球、 保龄球、台球等)获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者国家级计 30、20、15

分,省部级计 20、15、12 分,市级计 15、12、10 分,校级计 10、8、6 分,院系级计 6、4、3 分,破记录者按双倍分计,参加者(含裁判)按 各级获奖最低分的一半计分。

2.参加各级文艺演出获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者国家级计 30、 20、15 分,省部级计 20、15、12 分,市级计 15、12、10 分,校级计 10、8、6 分,院系级计 6、4、3 分,参加者按各级获奖最低分的一半计 分。

3.参加校内外各种选美比赛,形象设计大赛,司仪大赛,DJ 大赛、 主持人大赛等,获冠亚季军者,获奖者国家级计 30、20、15 分,省部 级计 20、15、12 分,市级计 15、12、10 分,校级计 10、8、6 分,院 系级计 6、4、3 分,参加者按各级获奖最低分的一半计分。

4.参加文艺、体育运动队并坚持训练者计 4 分。

5.文体能力最高分为 15 分,如同专业个人最高分 15 分,以实际分 数算,如同专业个人最高分超过 15 分,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人实际得分

文体能力分 = × 15 专业个人最高分

(五)社会实践能力

1.积极参加校内外义工活动或公益活动,每人每次加 1 分,最高 10 分。(需提供证明)

2.坚持参加文化社团、兴趣小组活动,加 2 分。

3.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称号计 10、7、 5 、2 分。

4.凡在公益事业、无偿献血、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表 现者,给予酌情加分,最高 10 分。参加学校无偿献血 6 分/次。

5.见义勇为、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以及在危 急情况下舍己救人、抢救国家财产者,根据实际情况加 5—15 分。

6.社会实践能力最高分为 20 分,如同专业个人最高分不足 20 分, 以实际分计算,如同专业个人最高分超过 20 分,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人实际得分

社会实践分 = ×20 专业个人最高分

第四章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统一在每学年开学的五 周内完成,毕业班最后一学期的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工作在毕业前进 行。

第十六条 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地按照综合测评的两个方面,实事求 是地进行自我总结和测评,列出本人各项基本分、加分和扣分,并将自 评结果交班级审议。

第十七条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 各班团支书、班长、学习委员(考勤员)和 3 名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 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的职责为,设置学生综合测评记录 本,及时记载学生的表现,每两个月对记录进行一次小结和公布;每学 期初对记录进行一次汇总和公布,同时对本班学生填报的综合测评表格 进行核实、更正或补充,将初评结果向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三天内提 出质疑,如有错漏,经核实准确后,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

第十九条 各班级的综合测评结果要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条 凡因同一事由多次获奖或符合两条以上加分条件者,只 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因同一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或有两条以上的 条款规定要扣分的,扣分只计最高一种。获得省、市和学校优秀荣誉称 号的个人,若其评比依据为综合测评结果,则不进行加分。

第二十一条 此条例中涉及到的各类比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广州 软件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 除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外,另在其总分中扣 5—10 分,并取消学年 评奖评先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对学生的齐抓共管,任何教职员工在工作中, 可随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情况,学校有责任对反映的情况进行 核实,并酌情对学生进行加分和扣分。同时,学校一级学生组织也有责 任提供有关学生干部的情况,配合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四条 凡获奖者和获得各种资格及等级证书需加分者,必须 提供证书或有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各院系可以在遵循此条例 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系的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