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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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时间:2014-10-27点击数: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能否营造一个优良学风环境,关系到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我校非常注重学风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一、加强领导,形成学风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学校设有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主管副院长以及负责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检查与督促。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学生处作为主抓学风建设的职能部门要做好建设活动的方案设计,工作的部署、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各教学系部均应成立教风学风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系副主任和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本系全体教职工。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系教风学风整顿、组织实施。

三、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高效、明确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一)教师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术道德守则》处理。文件对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管理机构和职责、处理与申诉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对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调查、认定等工作。

(二)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本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处理。文件对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作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另外,学院购买了“维普论文检测系统”,由指导老师采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对毕业生论文进行抽检。根据《学术道德守则》,论文重复率R≤30%者视为通过检测;论文重复率30%≤R≤50%者视检测不合格,需整改;论文重复率R≥50%者视为严重抄袭行为,不予以答辩。

附件:1.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术道德守则

2.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术道德守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科技部、教育部等《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的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在我校学习和工作的学生和外聘人员,以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名义发表作品者,也适用本守则。

第三条 本守则所指学术活动包括以文字作品,美术和建筑作品,图形和模型作品,摄影作品,音像作品,软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或以其他形式进行的研究,制作过程及其结果的公开发表过程。

第四条 学术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以下学术道德守则:

(一)学术活动应遵循严谨、民主、诚实、创新、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

(三)进行学术研究,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五)合作作品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六)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七)对应经而未经学术界内部严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公布。

第五条 违反学术道德守则的行为:

(一)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二)抄袭他人已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实验结果,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在公开发表的文字著作、论文和其他研究成果中引用或参考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其资料来源(包括作者姓名,杂志或书名,发表年代及页码等)。

(三)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表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它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在学术成果统计和申报中,虚报、假报自己的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的研究成果或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成果发表。

(五)同一作品重复发表。

(六)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依所在学科惯例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而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八)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九)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六条 有上述违反学术道德守则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情况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或开除处分。

第七条 学校在维护学术道德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学术道德守则和相关政策,并做广泛的宣传。

(二)在人事录用、学术晋升、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前,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的情况。对有较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凡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根据既定程序进行认真严肃的调查,并做出明确的结论,对确实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通报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处理的情况。

(五)学校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向校长提供明确调查的结论和处理建议。

第八条 本守则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2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生撰写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的界定。本办法定义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和剽窃为同一概念,以下统称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论文(设计)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的认定标准。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认定为抄袭:

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200字而未注明出处。

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

3、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总字数的15%(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4、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总字数15%。

5、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

6、其它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抄袭行为。

第五条 抄袭程度的认定。已认定为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其抄袭程度分为轻度抄袭、中度抄袭、严重抄袭三类。

1、已认定为抄袭行为,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毕业论文(设计)总字数比例在30%以内(含30%),可认定为轻度抄袭。

2、已认定为抄袭行为,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毕业论文(设计)总字数比例达到30%-40%(含40%),可认定为中度抄袭。

3、已认定为抄袭行为,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毕业论文(设计)总字数比例超过40%;或全文引用均未注明来源出处、被普遍误认为是其原创的;或不论重复字数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剽窃他人的,可认定为严重抄袭。

4、难以通过以上条件认定抄袭程度的行为,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六条 处理机构和相关处理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的审查。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学生进行规范学术道德、端正学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的教育责任,并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严格把关,从根本上杜绝抄袭行为的发生。对指导教师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或指使、放任抄袭,导致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发生抄袭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该指导教师的相应责任。

各教学系负有对本单位教师、学生进行防范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并负责对本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论文答辩提交前进行审查。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在提交答辩申请前,须由教学系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方可正式答辩。

教务处在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和评估中发现具有抄袭嫌疑的毕业论文(设计),由学院成立专家组对抄袭行为和程度进行认定,给出处理意见,并书面上报至学院学术委员会。

2、举报受理机构。毕业论文(设计)被举报有抄袭行为的,受理机构为教务处。

3、举报要求。对于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的举报者必须为实名举报,并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方予以受理。

4、认定机构。教务处受理的举报,由学院成立专家组对抄袭行为和程度进行认定,并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初步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术委员会为院内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的最终认定机构。对于被认定为抄袭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作出书面最终认定结论。

第七条 对抄袭行为的处理。

1.认定为轻度抄袭者,由所在教学系对毕业论文(设计)作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向指导教师指出,提请注意。

2.认定为中度抄袭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指导教师进行通报批评。

3.认定为严重抄袭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零分并给予警告处分,对指导教师给予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条 各教学系可结合其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关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但对于抄袭的认定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