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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

时间:2021-05-17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实行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我校实行学分制。

第二条 为了使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二章 学制、学期

第三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3~8年。

第四条 凡提前(本科不少于3年)以优异成绩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课程总学分者,须在上一届学生进入准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开始之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提交《成绩单》及《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表),经系审核、教务处审批、主管院长同意后,可随上一届学生进入毕业程序;凡在标准学年内没有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留级延期学习。

第五条 实行间修学制

1.对于经济有困难或其他非学习上的困难而不能继续学习的学生,允许其中断学习,保留学籍。

2.确需中断学习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填写休学申请表,交系主任审核,学院批准,方可中断学习。

3.每次中断学习时间以学期为限,累计中断时间不超过四年。提出申请的时间一般应在上一学期结束之前。

4.中断学习期间学生必须离校,且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一切待遇。

5.中断学习时间结束,应办理复学手续,方可继续学习。

第六条 每学年分为两学期安排理论和实践教学、社会实践、考试等教学工作。

第三章 课程分类

第七条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1.必修课程

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这类课程主要是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必须修读。

2.选修课程

指为了拓宽知识面,根据学生本人的志趣和爱好而选择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必须修读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获得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同意,可认定相应的选修学分。

第八条 各类课程学分按下列比例安排:

必修课约为70%,选修课约为30%。

根据大学生成才规律和自学能力,学生每学年选修课总体上按照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由少增多的原则安排。

第四章 总学分和学分计算

第九条 总学分

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主要依据。四年制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为160学分。

第十条 学分计算

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课程学分按学期计算。

1.课内教学(含必要的实践实验),17学时为一学分,学分计算大于0.0小于0.5取0.0,大于0.5小于1.0,取0.5。

2.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论文(设计)等,一周1学分。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十一条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成绩在及格及以上者,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类。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笔试、口试或实践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考试课按百分制记载成绩;考查课一般按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载成绩。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要按照《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允许于下一学期第一周重考一次,重考后成绩较高者与平时成绩的总评作为该课程的成绩,并在成绩记录上加“补”字。重考后总评成绩仍不及格者允许毕业前再参加重考一次,第二次重考(又称“清考”)后成绩较高者与平时成绩的总评作为该课程的成绩,并在成绩记录上加“补2”字样,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五条 在考试期间,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由本人于考试之前提出缓考申请,并交付有关证明,经学院教务处批准者,可于下一学期第一周与重考学生一起考试,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的总评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加重考,只能参加毕业前的第二次重考(即“清考”)。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且重考后总评仍不及格者,可在“准毕业”资格审查前申请留级修读或提前修读以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必修课程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原不及格课程,选修课程可再选该课程或选修其他课程),超过规定时间未提出留级申请者列为“准毕业”,可参加第二次重考(毕业清考)。但对于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含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只有当年9月份一次重考机会,不设清考。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如英语听力考试突然断电等),考试不能进行,由教务处组织另行安排补考,补考性质等同于正常考试。

第六章 选课

第十八条 每学期第14-15周,学生通过网上查询,了解下一学期全校开设的课程及其有关信息,为选课做好准备。

第十九条 学生应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学习导师的指导下选课。要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严肃认真的制定个人选课方案,原则上每一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不超过28学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第一学期按指定课程修读;非新生须在每学期的第16-17周进行选课确认。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选课前必须仔细阅读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简介》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故需退选选修课程,须本人申请,所在系主任同意,报学院教务处备案,退选时间为开学第二周周三前。学生擅自改变选修课程,所修课程无效。

第二十三条 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考核,若自行参加考核,其成绩无效;未按时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听课者,作旷课处理。缺考者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面对全院的公共选修课人数少于30人、专业选修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不予开设。

第七章 免听、免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上一学期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如本人认为通过自学能够掌握某门课程教学内容或到实习单位实习,可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系主任批准后可以免听。免听时段以系主任批准的为准。经考核成绩及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考。

第二十六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听。学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特殊生理原因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于跟班上课,但须参加学院和体育教研室安排的保健体育课程的学习、锻炼及有关的体育活动,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七条 对于转学、转专业及退学学生重新参加高考再次入学的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如学时及教学要求基本达到本专业要求者,须提交成绩证明及有关材料,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可以免修并承认该课程的学分及成绩。

第八章 退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退学按《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与延长学业

第二十九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各类课程,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最低学分和总学分者,准予毕业。

第三十条 学生提前修完并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或就业。学生拟办理提前毕业的,须在上一届学生进入准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开始之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提交《成绩单》及《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表),经系审核、教务处审批、主管院长同意后,可随上一届学生进入毕业程序。

第三十一条 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读了各类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结业处理:

1.必修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2.没有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者;

3.没有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最低总学分者;

4.体育课和军训课不及格者;

5.操行评定不及格者。

第三十二条 若因第九章第三十一条(1)、(2)、(3)、(4)款中任意一款而需按结业处理的学生,可申请领取结业证书或留校延长学业。留校延长学业需于每年准毕业生分流之前提出申请,学费按学年或学分收取。申请领取结业证书者,可在离校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跟班结业考,结业考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因操行评定不及格者,结业后一年也可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但必须提交工作单位对其思想品德、工作业绩的鉴定材料,表现确有显著进步者才能换发。

第三十三条 学生没有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但在学校学习达到一年,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在标准学制规定年限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可申请留校学习直至弹性学制的最高年限。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在学籍和考试管理方面提到的有关事项,按《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