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优秀学生和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评优、评先工作及奖学金制度真正成为我院教育管理的有效机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设置
第三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五星”等;集体荣誉称号包括:文明宿舍,十佳文明宿舍、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星级班级等。
第四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校内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华软奖学金、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单项奖励金、“五星”。国家或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华软奖学金以奖学为目的,旨在鼓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完善个性,在专业学习和实践学习中争取优异成绩,与此同时,不断完善个人品德与修养。
(二)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奖学金是我院为奖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三) 企业奖学金是社会上企事业单位,为了支持学院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或对某专业某种人才的需求,委托学院培养而设立的奖学金。
(四) 个人奖学金是本学院教职工、社会上热心教育的人士(含海内外爱国人士)为支持学院办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五) 单项奖励金是为了表彰参加国际、国家、部、省、市等科技、文体、艺术、学科竞赛获奖而设的奖励金。
(六)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设立的奖学金。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为了支持和鼓励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五条 必须是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读的广州大学华软华软学院学生。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工作效率高,作风正派,成绩突出,得到各级领导、老师和广大同学好评。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干部人数的10%,参评学生条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年级本专业或班级前25%;学生干部总人数属于系级的学生干部评选由各系推荐;属于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干部由职能部门推荐;最后由学生处评选报学院审批。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牢固,熟练掌握专业技能;
(二)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包括党内处理或处分);
(三)各科考试、考查均无补考,无旷课;
(四)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
(五)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正确对待就业问题。
(六)在校期间学业基本分达到本专业排名的前15%,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市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华软奖学金(个人);
(3)在校期间曾三次及以上获得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院级荣誉称号并获得至少两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一等奖学金或三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四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专业技术学习能力强,专业技能过硬,受广大师生推荐或代表学院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并获得至少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6)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5%。
第八条 文明宿舍的评选条件:
(一)宿舍同学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完成学院及班集体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按时作息,节约用电、用水,树立以校为家的思想。公物无污染、无损坏,等情况。宿舍成员没有出现晚归、在宿舍内处乱接电线或使用禁用电器等违纪现象。
(三) 讲文明、讲礼貌、讲公德、讲团结,无酗酒赌博,起哄闹事、看黄色书籍和录相、偷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现象;不打架斗殴,不拉帮结派。本学年度无人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
(四)本舍有良好的学习气氛,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师长,在学习上、思想上、生活上相互关照和帮助。
(五)宿舍内地板、天花板、墙壁、门窗干净,内务整齐美观。
(六)文明宿舍评选每学期评定一次,获评比例为全院宿舍总数的10%。每学期由各系根据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日常对宿舍进行的教育、管理、检查、评比的情况和获奖成绩等总体表现(具体见文明宿舍评比方案),提出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处审批,评出“文明宿舍”。在学期评比的基础上,各系推荐2间宿舍参评学院“十佳文明宿舍”,获奖的宿舍给予表彰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 华软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一)华软奖学金以奖学为目的,旨在鼓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完善个性,在专业学习和实践学习中争取优异成绩,与此同时,不断完善个人品德与修养。
(二)奖励对象为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三)华软奖学金评选条件
(A)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年必修课学业基本分在90分及以上,并名列专业第一名;
2、全年各门课程成绩均在90分及以上;
3、应届毕业生大学期间全部课程学业基本分在9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含80分);
4、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文体除外)获冠军或一等奖(2人及以上的团队,以团队为评选单位,奖金由团队分配)及以上奖项,且全年课程学业基本分在80分及以上(2人及以上的团队,团队每个成员的全年课程学业基本分在80分及以上)。
(B)注重个人素质与品德培养
1、具有爱国爱校的思想和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手册》和华软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公共道德和个人修养,作风正派,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维护校园的文明卫生环境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全学年无旷课,无补考;有钻研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和研讨,按时完成书面作业和实验报告;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
3、尊敬老师,关心他人,与同学友好相处,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团队精神;积极参加集体、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5、一学年里未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理或处分。
6、一学年里未受过党内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理或处分。
(四)颁奖时间、人数及金额
1、颁奖时间为每学年度的开学典礼,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2、获奖人数不设上限,但若没有学生符合标准,亦不降低标准。
3、华软奖学金金额为当年的学生全年学费数额。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
华软奖学金由学生根据本人条件自行单独向评选委员会申报,申请学生将自己的成绩连同有关材料和说明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三天内上交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即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向相关人员了解申请人的个人品德表现及素质修养等情况。评选委员会根据收集到的材料,汇总符合条件要求的学生资料,在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评选委员会在每学年度开学典礼前确定获奖人选。
第十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
(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具有爱国爱校的思想和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手册》和华软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公共道德和个人修养,作风正派,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维护校园的文明卫生环境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有钻研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和研讨,按时完成书面作业和实验报告;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
3、尊敬老师,关心他人,与同学友好相处,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团队精神;积极参加集体、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5、一学年内期末考试各课程(含必修和选修课)成绩全部及格。
6、一学年里未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理或处分。
7、一学年里未受过党内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理或处分。
8、在综合测评中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二)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选分成三个等级: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奖比例为本系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3%,参评学生条件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专业或班级前5%;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获奖比例为本系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6%,参评学生条件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专业或班级前15%;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获奖比例为本系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8%,参评学生条件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专业或班级前25%。
(三)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办法:
一等奖学金:奖金2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奖金1200元/人。
三等奖学金:奖金600元/人。
第十一条 企业奖学金评选和奖励办法:企业奖学金的设立由学院审定,名额和奖励金额由企业自定。
第十二条 个人奖学金评选和奖励办法:个人奖学金管理条例由该项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判定。
第十三条 单项奖励金评选:
(一)单项奖励金的奖励对象包括:在过去一学年度内参加国际、国家、部省、市等的科技、文体、艺术、学科竞赛获奖为学院争光的学生团体或个人;
(二)申请程序:团体或个人填写单项奖励金申请表,附获奖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学院批准,每年10月份接受学生团体、个人或组织参赛的部门的申请。
第十四条“五星”评选: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生,品行优良,学习努力,奋发向上,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与各项院系举办的活动,能模范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旷课,无补考,无处分。每两年评选一次,全院每项各评出不超过10名个人或团队,分别授予“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学生干部之星”称号,并颁发奖状和奖金2000元。
自强之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家庭经济困难或身残志坚;
2、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3、品性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生活俭朴;
4、近两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或班级前20%;
5、本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优良。
(二)创新创业之星
具有自强不息、坚忍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精神,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当年参加国际、国家、省部级的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奖的个人或团队;
2、当年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发明奖项或者证书的个人或团队;
3、获得国家、省创新创业科研项目立项的个人或团队;
4、获得创新创业项目在孵化中获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并在校园、社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个人或团队。
(三)公益之星
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社会或全校师生服务,秉承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及其他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个人或团队;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个人申请条件:持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至少2年以上,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低于40小时(需提供服务依据),肯于吃苦、热情周到、服从组织安排、发挥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并获得院级或以上荣誉者(如优秀义工、优秀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等);或至今累计献血达到1200cc,且上一年度有参加献血者(需提供献血证明)。
团队申请条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至少2年以上,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且获得院级或以上荣誉称号的团队。
(四)文体之星
具有艺术、体育等特长的个人或团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表演或体育竞赛获得院级前三名或以上奖项者;
2、在学院运动会中打破记录者;
3、坚持锻炼,参加多项各级政府组织的体育运动(需提供参赛证明),具有顽强、拼搏、勇于进取的体育精神。
(五)学生干部之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担任院系学生干部经历至少一年以上;
在任期间,主动承担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踏实肯干,工作效率高,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得到各级领导、老师和广大同学好评,带领班集体或团队获得院级或以上奖项;或在学生干部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院级或以上的个人奖项;
近两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或班级前25%,且本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优良。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1、国家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院品学兼优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
3、国家助学金发放范围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二)奖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一次发放;
励志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一次发放;
国家助学金金额分为2000、3000或4000元三个等级,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发放。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评选、发放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院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院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业基本分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获得上一学年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6)学业基本分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7)上一学年华软奖学金(个人)获得者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院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院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5)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上一学年学业基本分达到75分及以上且学业基本分排名在班级或专业50%以内,无补考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人均月收入贫困线以下,须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院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贫困线以下,须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第十六条 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学金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的结果,以及根据学生所在年级(或班级)、系的推荐意见,在本系公示三天,再报给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将结果公示3-5天,如无异议报送学院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批准。学生评优及表彰的时间为下一学年度的九月,毕业班评优及表彰提前到本年度的五至六月,“文明宿舍”的评比在本学年第二学期。
第十七条 奖学金发放补充说明
同一学年内,华软奖学金(个人)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同一学年内,获得华软奖学金(个人)不再授予学院学生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兼得);
凭借参加专业竞赛获奖这一条件而获得华软奖学金的,再申请单项奖励金时,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取最高一项发放,不叠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评优评先奖学金主管部门是学院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本条例的解释和修订由院务会议决定,学生处负责执行《评定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