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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发布日期:2021-03-22 点击量:

图书借阅规则

一、图书馆书库实行开架借阅。只阅不借无需证件。个人物品可以带入书库。

二、学生一律凭本人学生证,教工凭本人工作证借阅图书,不能代借。

三、教师每证可借图书10册,借期60天,到期之前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仍为60天。学生每证可借图书5册,借期30天,到期之前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仍为30天。逾期每册每日需交超期违约金0.10元,缴清超期违约金前暂停借书。

四、读者借书到期逢法定节假日时,还书日期可以顺延,即在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归还。遇寒暑假时,读者应在开学后第两周内归还。超过两周不还,则以逾期论处。还书之日遇有学校重大活动或图书馆闭馆时,还书日可顺延。

五、读者因实习、出国、进修或长期在外出差时,离校前,不论借书是否到期,都必须还清全部借书,否则逾期按违章处理。

六、不得污损、撕毁图书。严禁不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把图书带出图书馆外,违者按偷窃论处。

七、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归还全部所借书籍,并交清所欠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