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助申请与管理规定

广州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管理办法

时间:2021-10-29点击数:

广州软件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 2021〕1号)等文件要求,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 资金(以下简称“新生资助”资金),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当年被我校录取且正常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和开展新生资助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

第三条 新生资助申请与评审工作由我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实行学生申请,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核实、评审、公示。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条件、资助标准、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和申诉渠道。

第四条 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同时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

第二章 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经费来源。学校在每年的学费收入中按5%的比例提取学生资助经费,其中安排所提取经费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资助新生。新生资助经费不足以支付当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申请资助额度时,向省教育厅、财政厅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第六条 “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

(二)公开透明。专项资金应坚持使用管理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分配公平公正,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三)滚动使用。已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因各种原因未报到或退学的,取消资助资格。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获得的资助资金由学校收回,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

第三章 学生申请

第七条 新生资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七)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

第八条 “新生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伤害事件或重大疾病等特殊学生。

第四章 资格审核

第九条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及时受理学生申请,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格认定工作,审核学生录取报到注册情况。

第十条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及时公示经审批的拟资助新生名单,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申请但未获得资助的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告知学生原因。

第五章 资金发放

第十二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生,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作表格名单交财务处发放资助资金,并将资助明细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生,我校按规定从提取的学生奖助工作经费中给予资助。当年度计提的专项资金仍不足以资助全部困难新生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省教育厅申请补助资金解决的新生资助,并将资助明细上报省教育厅。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各系应对新生资助获得者的资助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资助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 已获得资助的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取消资助资格。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获得的资助资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回,用于下一年度新生资助。

第十六条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取消获得新生资助资格,已确定为资助对象的视情节追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款项:

1.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的;

4.不求上进,学习不努力,应予退学的;

5.日常消费行为奢侈、超额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州软件学院学生处学生负责解释。

广州软件学院学生处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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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校学生处 2021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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