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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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2 作者:[db:发布人] 来源:学生资助中心 浏览量:

各系:

为了帮助我院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摸底调查有贷款需求的学生人数,解释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1.每位申请贷款的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最低不低于1000元/年,合同一年一签;

2.贷款用于支付学生当年学费;

3.旧生续贷: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A、上一学年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B、开学已申请办理缓交学费申请;C、已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D、未在生源地办理过助学贷款

新生首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开学已申请办理缓交学费申请;B、已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C、未在生源地办理过助学贷款

4.凡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予受理贷款申请;每学年不及格科目在两门以上(含两门)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首次贷款

提交材料:①《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二)续贷

提交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三)特别说明

1、申请续贷学生必须上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由学院审核;

2、申请贷款的学生,如《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盖不到民政部门公章,可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补充材料。

3、以上材料均是一式两份。

三、2016-2017学年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贷款规模上报

1.9月11日-22日:各系根据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于9月22前填写《2017-2018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名单》(附件1)(全系贷款名单,含新生、旧生),并上报学生处。

2.9月25日:学生处审核各系上报贷款名单;

3.9月26日-27日:各系上助学贷款系统上报本系贷款规模;

4.9月28日-29日:学生处审核各系上报贷款规模。

(二)合同申请与审查

1.92930日,109日:各系助贷负责人根据本系贷款新生信息(如:班级、专业等)上助贷系统新增班级信息。

2.10月10日:学生处组织各系申请贷款的学生到教室进行网上申请,填写资料。

注:申请贷款学生上系统申请完后,需从系统上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3.10月11日-12日:各系助贷负责人上助贷系统审核本系贷款学生信息是否完善、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审查无误后于10月12日前将本系贷款名单信息汇总上报;

4.10月13日:学生处将审核各系贷款学生信息,如无误则汇总提交至省助学中心。

(三)合同签订与审查

1.10月16日-19日:各系助贷负责人上系统对申请通过的贷款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如无误则复核通过;

注:审查要求:各系负责人需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如:学生的贷款金额、学生的信息等;

2.10月20日-22日:学生处审核各系上报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信息,汇总并提交至省助学中心。

(四)合同签订

1.10月9日-20日:学生处过省助学中心领取新版借款合同;

2.10月23日:学生处从系统中导出贷款学生合同信息,并套打合同;

3.10月24日:学生处组织申请贷款学生开展“诚信感恩教育大会”暨贷款合同签订。

4.10月25-27日:学生处上报《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至省助学中心,并对学生的贷款合同进行盖章。

(五)贷款发放

11月1日-3日:省助学中心根据《合作协议》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申贷学生材料审核

1.11月1日-3日:各系领取本系贷款学生合同。

2.11月6日-20日:各系收集学生贷款材料,并按归档标准将学生贷款材料排序,并于11月20日前将贷款材料上交学生处。

3.11月21日-30日:学生处对贷款学生合同装档。

附件1:2017-2018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名单

学生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