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提交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资助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3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各院系、各位同学:

根据《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软件学院关于印发<广州软件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软〔2023〕110 号)的文件要求,所有在校在读的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我校在校在读的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退役士兵(含专升本)。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按学期申报发放。

 

材料提交

1.《退役证》复印件1份;

2.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需手写签名)。

 

工作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在2024年10月12日前填好《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名单审核汇总表》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交本院系审核。

2.请各院系2024年10月16日前将本院系所有在校在读退役士兵的复印件材料,及电子版《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名单审核汇总表》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复核。

3.所有受助学生的材料按退役证复印件在上,银行卡复印件在下的顺序装订,并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序。

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同属一个资助项目,在校在读的退役士兵不重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困难认定的退役士兵助学金存在差额的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专项资助经费中补足。

5.退役士兵学生只能在对应学期申报,逾期不报或漏报的,不能再另行补报。

6.对于虚报冒领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联 系 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7818106

联系地址:学校行政办公楼207学生处办公室

 

附件:

《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名单审核汇总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9月30日


编辑:学生处 黄晓莹

初审:学生处 黄义晶

复审:学生处 陈婷婷

终审:学生处 陈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