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 、《广州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广软〔2023〕105 号)相关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动态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束后,又因家庭遭遇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需新增或调整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注:2024年秋季学期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本学期家庭经济情况无重大变化的学生,困难认定等级维持2024年秋季学期认定的结果,本学期无需再次申请。)
二、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三、认定程序
(一)告知学生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应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告知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事宜,确保每一名学生应知尽知,并留存好相关告知、通知材料。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4月9日前自愿向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申请,由学生自主登录“广州软件学院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申请(网址:ehall.seig.edu.cn),点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提交认定申请。
(三)班级审核
各班级成立认定工作小组,4月14日前审核本班级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并提交给本学院工作小组审核。
(四)学院审核及交叉复核
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4月18日前审核本学院各班认定小组提交的学生申请信息及材料,并提交至对应的学院进行交叉复核,复核无误后提请学校审核。
(五)学校审核
学校困难认定工作组对经各二级学院审核及交叉复核后提交的学生信息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导出,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六)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自主打印审核通过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XX同学家庭情况说明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统一收集后,由二级学院整理好统一移交学校资助中心建档造册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传工作,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关注学生的实际困难问题,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自身意愿申请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关注特殊群体学生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残联及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广东原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特困供养、特困职工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学生,引导学生主动向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自身放弃困难认定的,需要提交纸质版《自愿放弃声明》。
(三)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申请困难认定学生的诚信教育,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凡经发现捏造、伪造、变造、虚造家庭经济信息的,取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格及受助资格。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0-87818106;
联系地址:学校行政办公楼207学生处办公室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4月2日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XX同学家庭情况说明及诚信承诺书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佐证材料参照表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参照材料说明
附件5:广州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操作手册(学生用)
附件6:广州软件学院困难认定申请表打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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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班学生工作站新媒体部 王羽彤
初审:学生处 黄义晶
复审:学生处 陈婷婷
终审:学生处 陈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