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使学院的贷、勤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得到及时的帮助,现需对全院学生(毕业生除外)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复核工作。同时,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使贫困认定程序更加精细化、具体化、科学化,我院制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广大华软〔2015〕49号),根据本办法严格执行贫困认定审核流程。
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时间仅作参考,按下学期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再行确定):
6月8日--30日
宣传阶段
| 各系通知落实需复核认定的学生,认真学习《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广大华软〔2015〕49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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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
材料准备阶段
| 复核学生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3份表格,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其他形式的贫困证明需镇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中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 学生根据《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中自评选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材料装订顺序由上至下:《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贫困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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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9月19日
复核阶段
| 1.各系认真审核、统计复核学生上交的三份表格与相关佐证材料,最终确定认定名单在班级、系内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公示;
2.公示无误后编制书面和电子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呈报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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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29日
审核、公示阶段
| 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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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 公布最终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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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弄虚作假者、未按时上交材料者一律视为放弃;
2. 逾期不接受学生补交材料。
附件1: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doc
附件2: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
附件2: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doc
附件4:
附件3: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xls
附件5: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
学生处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