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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8 作者:[db:发布人] 来源:学生处 浏览量:

各系:

为了帮助我院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摸底调查有贷款需求的学生人数,解释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1.每位申请贷款的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最低不低于1000元/年。合同一年一签;

2.申请助学贷款必须是通过2016年贫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贷款用于支付学生当年学费;

4.各系摸底调查贷款学生人数名单,并填写《系2016-2017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附件1),于9月20日前上报学生处(具体上报时间见下学期通知)。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书一份;(学生本人提交)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民政部门的公章;(B5纸规格,学生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电子版可在学生处网页上下载)

(3)学生家长承诺书,需盖家长右手拇指印(B5纸规格,学生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B5纸上,一式两份)

(5)户口簿首页和学生家长(父母亲均要)的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

(6)在校期间成绩单;(旧生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7)《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2)(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各系负责审核申贷学生资料程序

1、资料截止上交时间

各系收齐并审核完申贷学生资料后,汇总并于9月26日将《系2016-2017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附件1)电子表报送学生处。(具体上交资料时间见下学期安排)

注:贷款规模与实际贷款人数相差不得超过1人

2、学生表现及材料的审核

(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民政部门的公章,民政部门信息需填写完整;

(2)审核学生各种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明材料所签印章是否清晰完整;

(3)核对学生证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与审批表所填写的证件号码是否一致;

(4)凡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予受理贷款申请;每学年不及格科目在两门以上(含两门)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附件:1.系2016-2017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学生处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系2016ï¼?017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xls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