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帮助未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补办申请手续的通知》(粤残联﹝2018﹞37号)文件精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补办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6、2017年入学尚未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残疾人大学生。
二、助学金发放标准
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万元。
三、申请和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于2018年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注册证明(附件2)、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
四、助学金发放时间
本次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其助学金发放将于2019年进行。
注:1、《学生注册证明》盖章处统一到教务处找张老师申请盖“教务处”公章。
2、请各系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信息汇总至《“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统计表》(附件3),并于4月27日将电子档发至学生处张老师处。
附件:1.“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2.学生注册证明
3.“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统计表
学生处 教务处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