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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帮助我院未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补办申请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2 作者:[db:发布人] 来源:学生处 浏览量:

全院师生: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帮助未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补办申请手续的通知》(粤残联﹝2018﹞37号)文件精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补办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6、2017年入学尚未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残疾人大学生。

二、助学金发放标准

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万元。

三、申请和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于2018年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注册证明(附件2)、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

四、助学金发放时间

本次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其助学金发放将于2019年进行。

注:1、《学生注册证明》盖章处统一到教务处找张老师申请盖“教务处”公章。

2、请各系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信息汇总至《“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统计表》(附件3),并于4月27日将电子档发至学生处张老师处。

附件:1.“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2.学生注册证明

3.“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统计表

学生处 教务处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