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做好一年一度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2021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往年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往年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具体要求以《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相关规定为准。 (二)资助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Ⅰ》原件两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Ⅱ》原件两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注意:申请补偿学费请提供学生本人银行账户,上交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三、材料上交时间
以上三类材料的申请表,学生需到征兵网上填写资料并下载相应表格,申请表到当地武装部盖章后连同需准备的其他材料于10月18日下午17:00前提交到学生处(S2实验楼210室),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学生处收到材料审核无误后,提交省教育厅助学中心进行审批。
备注:申请材料可由他人代交,或通过快递方式寄送到我中心,另申请资助的同学请加入“2021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国家资助群”;

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
学生处 李老师(020-8781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