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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各院(系)、各班: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校品学兼优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不含2024级专升本学生)。

二、

评选指标及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2人,每人奖励8000元。各院系推荐候选人名额如下: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3名,外语系1名,其余系各推荐2名,共计16名。学校择优推荐,最终确定12名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三、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树立远大理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锤炼品德修为,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大爱大德大情怀。

(二)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

(三)所推荐人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和处分,23-24学年学业基本分和综合测评均排名前10%,同时在校期间每学年均获得学生奖学金,并且至少获得一次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业基本分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获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2023-2024学年广软奖学金(个人)获得者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

四、

申请、审批程序:

(一)各院系选送公示阶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需双面打印);学生要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学业成绩(成绩单由所在院系打印并盖章确认)及学业基本分排名、综合测评排名等资料;由院系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后,在院系内公示3天,将公示无争议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学生处。

请各院系在9月18日下午5点之前将推荐学生的材料上交至学生处:

1.《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党组织书记签名,暂时不需盖院系公章,见附件1)

2.成绩单(成绩单由所在院系打印并盖章确认)(纸质版)

3.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表里面填写的获奖都要有相应的证书复印件或者证明材料),各院系要对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是否一致。(纸质版)

4.《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5.被推荐人电子照片: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2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

6.被推荐人个人简介:简洁概括,重点突出,避免罗列奖项,200-300字(电子版)

7.Word人物事迹(3000字以内)(电子版)

8.被推荐人视频:要求紧扣人物事迹,立意鲜明、积极健康、富有感染力;画面清晰、曝光准确、镜头稳定;格式:MP4,时长不超过1分钟,大小20Mb以内,画面尽量以横屏为主。

(二)现场评比阶段:学生处组织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

(三)学校评审及结果公示阶段。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在校表现及现场评比等对各院系推荐的学生综合考察,择优推荐,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宣传推广阶段。为了扩大国家奖学金榜样的影响力,在全校营造崇德向善氛围,学生处举办国家奖学金推荐人现场答辩会,各院系组织各班学生代表到会学习推荐事迹,交流互动,并将榜样事迹面向各班各院系进行宣讲。各院系利用自己的宣传平台做好本院系国奖推荐人事迹的宣传,学生处利用各宣传平台同时发布和转发。

(五)上报阶段。学生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推荐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正式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奖学金按要求发放。    

五、

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在9月18日下午5点之前将推荐学生的材料提交至学生处。

2. 申报的各项材料及表格务必按照填写要求填写,如格式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3.申请材料但凡有签名处,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手写。

4.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生处何少平,联系方式:87818106。




编辑:易班学生工作站新媒体组 黄晓莹

初审:学生处  黄义晶

复审:学生处  陈婷婷

终审:学生处  陈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