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共青团广州软件学院委员会(简称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全院共青团工作。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团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术科技部、志愿实践部、校园文化部、礼仪队、国旗队等八个职能部门。
第三条共青团广州软件学院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院团员青年,坚持不懈地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活动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活动,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有效地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素质、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为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服务。
(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的要求,巩固和加强共青团自身建设,通过健全和规范团组织生活、团员政治理论学习、团员骨干培训及其他有关工作,不断提高团员素质,培养青年骨干,积极向党组织推荐,输送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加强各级团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团内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团组织特别是基层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培养和造就学生干部骨干队伍,同时在团内经常开展评先创优工作,树立典型,弘扬正气。
(三)有效利用网站、论坛、微博、刊物等宣传阵地,积极向团员青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学院发展和学生学习生活动态及其他社会信息,牢固把握宣传导向,形成和保持健康向上的校园舆论氛围。
(四)充分利用各种学生文化活动场所,组织各种丰富有教益、为学生所欢迎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青年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五)遵照素质教育的要求,重抓学生素质拓展、科技创新和实践服务,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与社区服务活动,积极帮助、引导青年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六)大力加强学院共青团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关心基层共青团工作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做好这支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工作。
(七)做好各系分团委、学生会以及各级学生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积极开展高校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组织团情调研和学生思想状况调查活动;组织有关共青团工作交流活动。经常开展团工作研讨和校际交流;努力推进高校团组织的合作和共建活动,不断提高团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九)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学院党委和行政工作中心,团结、教育、引导、服务青年,做好党的助手、行政的帮手和重大责任的突击手;积极协同院级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十)完成学院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学院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党委、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规划团委每学期工作、阶段性工作的思想或重大任务的计划和安排,检查、督促团委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分团委工作;作为学院团工作的领导者,对团委工作全面负责。
(二)及时传达学院党政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点,并及时落实,向党委主管领导及上级团组织汇报团的工作情况。
(三)主持召开学院团、学工作例会,商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和团内奖惩等问题。
(四)关心各级团干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进步成长,经常同他们交流思想,及时检查、考核其工作表现,并就专职团干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以及实际困难向学院党政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反映。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随时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和基层组织情况并及时总结推广。
(六)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经常性与兄弟院校和地方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为拓宽工作思路、改善工作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八)完成学院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学院团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按照分管协助团委书记开展工作。
第六条学院团委专职干部(指导老师)工作职责。
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院团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定期召集学院团委、各系分团委副书记、各学生组织负责人例会。
(二)负责办公室值班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保证办公室的正常运作。
(三)负责团委资料的管理,办公室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的起草以及所有材料的清理、归档、立卷、保管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团委学生干部档案
(五)负责团委学生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安排团委各类会议,做好会议的记录、考勤工作。
(七)负责协调团委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八)负责组织、参与团委大型活动的策划和开展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院团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团委的统一部署,主持制定组织部工作计划,并作出具体安排。
(二)负责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开展相关的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每学期对团的主题团日教育活动安排提出计划,检查落实,开展主题团日教育活动的评比工作。
(三)组织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开展团内评优、“推优”工作以及团内表彰、奖励、处分工作。
(四)负责新团员的发展工作;负责团员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团费收缴、管理工作。
(五)负责每年的团员统计,收集、管理和更新相关团员资料工作及有关团情调研工作。
(六)主持召开各系分团委组织部长会议,布置、检查、交流工作。
(七)主持召开组织部全体会议,传达、研究、安排、检查组织部各方面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院团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团委统一部署,主持制定宣传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对学院各学生组织、各系分团委的宣传起领导、监督作用。
(二)负责团委各部门、各项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设计团委的各类宣传画册。
(四)负责各类活动的横幅、海报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五)主持召开各系分团委宣传部长会议,布置、检查、交流工作。
(六)主持召开宣传部全体会议,传达、研究、安排、检查宣传部各方面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学院团委科技学术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开展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开展科普知识宣传,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学术科技创新能力。
(二)负责组织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三)负责组织学院学术科技竞赛表彰活动。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团委志愿实践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二)负责组织开展暑假“三下乡”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
(三)主持召开各系分团委志愿实践部长会议,布置、检查、交流工作。
(四)主持召开志愿实践部全体会议,传达、研究、安排、检查志愿实践部各方面工作。
(五)负责组织学院社会实践表彰活动。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团委校园文化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学院校园文化艺术节,营造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其他校园文化活动。
(三)主持召开各系校园文化部部长会议,布置、检查、交流工作。
(四)主持召开校园文化部全体会议,传达、研究、安排、检查校园文化部各方面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团委礼仪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院各项大型活动的礼仪工作。
(二)负责学院礼仪队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指导各系礼仪队员的培训工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团委国旗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院各项大型活动的升旗工作。
(二)定期开展训练工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系分团委工作职责。
(一)在系总支和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组织带领本系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发挥团组织的先锋作用。
(二)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并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报学院团委批准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团委委员会、团支部书记会、团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布置检查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组织各项工作制度如:会议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奖罚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干部培训计划、目标管理制度等。
(四)加强对所管辖团支部的领导,并对各团支部工作做好记录、考核及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不定期开展各支部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并向系党总支、学院团委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五)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高团员综合素质的文体活动、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技能培训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引导健康的校园文化生活,养成良好班风、学风、校风。
(六)切实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配合系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工作。
(七)在团员中深入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做好每学年度的“五•四”系列评优工作。
(八)认真做好团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团组织生活制度,负责对学生干部(骨干)的选拔、教育、使用、考核等工作;指导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组织按照自身职责开展工作,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
(九)负责本组织团费的收缴工作及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
(十)指导和帮助系学生会、学生社团依照各自章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系分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根据系党总支和学院团委的要求,制定团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写好总结。
(二)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觉悟。
(三)引导和组织团员青年围绕本系的中心工作和学院团委工作,配合学院做好各项工作,开展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四)加强团支部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适合青年特点的、有益于青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各项活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
(五)深入实际,了解团员青年的要求和意见,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认真做好团的发展工作。
(六)积极指导学生会及本系其他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系分团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一)协助分团委书记开展日常工作。
(二)参加学院团委召集的工作例会。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团支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及时总结,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积极做好团员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组织广大青年参加社会实践,增长才干。
(三)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组织的培养发展对象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四)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讲文明、树新风,同一切危害国家、集体、人民利益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五)团支部要建立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制度,每两周至少要过一次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建立本支部各项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团课制度、主题团日活动制度、团干部考核制度等。
(六)发挥好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支部成员,及时了解团员思想动态,关心团员青年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主动积极的关心每一个团员的成长生活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正当要求;使团组织真正成为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真正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
(七)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科技、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八)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团的基本知识;培养考察优秀分子,做好各项党团工作,如实落实上级工作。开展各种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
(九)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十)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搞好团员年度评议工作,按时收缴团费,及时上报各种材料、统计数字,评比表彰,认真执行团的纪律等。
第十九条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四)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五)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
(六)做好团的日常工作,依时收缴团费。
(七)协助学院、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积极宣传团党的有关知识,帮助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为党输送优秀的后备力量。
(九)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学院团委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