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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团委物资管理制度
作者:[db:发布人]   时间:2013-09-10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团委的物资管理,保证物资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物资使用效率,达到物资使用的集约化和节约化,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团委自身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团委的物资管理工作旨在最优化物资的利用和管理,要求各学生组织、系严格遵循学院团委物资存放、使用、归还管理规章制度,以保证各学生组织、系有良好的物资配置,顺利开展各项活动与工作。

第三条  物资管理主要任务是统一调度物资,坚决杜绝物资浪费,严肃管理态度,科学配置资源,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率,严格执行物资赔偿制度,加强对物资使用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团委物资主要供各学生组织、系进行正常的团学工作和活动而使用,各个学生组织、系的成员有责任和义务节约和爱护物资,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随意使用学院团委的物资。

第五条  学院团委物资管理必须按照此制度实行,各学生组织、系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  根据使用时间长短学院团委物资分为耐用品、消耗品、存储品三类,借用耐用品使用后必须归还,借用消耗品需要严格按照实际需求,并将使用后剩余的消耗品归还学院团委。

第七条  学院团委物品如须外借,需填写统一申请表,由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申请人需认真填写申请单中的“借用部门”,“物品”,“数量”,“用途”,“借出时间”,“归还时间”。 

第八条  物品借用需要严格遵守规定的申请时间,借用申请时间为每周一、三、五9:00—11:30。

第九条  物品领取时间按需求和经手人协商,领取物品时需要进行登记,并由经手人和借用人双方对物品进行清点。

第十条  借用方不得私自将物品转交其他部门,如需转交其他部门需向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如违反规定将由最初借用方担负全责。

第十一条  物资必须妥善保管,按申请时间归还, 归还时间为每周二、四14:00—16:30。如果物品在借用期满后未归还,由借物者承担相应责任,如需推迟归还,必须在归还期满前向学院团委提出书面说明。归还时如发现借出物品有损坏或丢失,借用方需按价或以实物赔偿。

第十二条  物品归还学院团委后,经手人应仔细检查后方可回收,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归还借用物品后,借用人需要对借用申请单进行消除申请单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团委物资必须进行妥善保管,注意防虫、防潮、防火,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物资,列出物品清单,以便物品管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共青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委员会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