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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委员会2016年学 “宣传工作优秀学工办指导老师”评选方法
作者:[db:发布人]   时间:2016-12-0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在各系、十大组织的宣传工作的学工办指导老师做好共青团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各级共青团组织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营造“关注团学、支持团学、服务团学、宣传团学”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从事共青团宣传工作的学工办指导老师。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宣传工作优秀学工办指导老师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有相对完善的共青团宣传工作制度和机制,将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2、宣传舆论阵地构建、使用、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大力加强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栏、Q群等宣传舆论阵地建设,重视运用新闻舆论手段和文化艺术手段引导青年,充分发挥宣传舆论阵地在教育服务青年中的积极作用。

3、积极在团委网站发表新闻稿,成绩显著;积极在“华软青年汇”按规定投放稿件且稿件质量过关。

4、重视系分团委和班级团支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体系建设,做到及时更新和定期维护,积极转发团委微博、微信,综合成绩显著。

5.积极定期更新、维护各系宣传板

6.有定期出版系内刊物。

7.积极对校园文化艺术节、体育健身月等活动的宣传视频、线下宣传。

第四条 宣传工作优秀学工办指导老师评选条件

1、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好的宣传思想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2、态度积极,责任心强,能够认真落实院团委安排的宣传工作。

3、具有开拓进取精神,积极开辟引导青年的新途径、新手段、新载体,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并能形成特色和品牌。

4、在团学宣传舆论阵地建设(主要指宣传栏、微博、微信、网站)和向团委网站、“华软青年汇”新闻供稿等综合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能够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申报

“宣传工作优秀学工办指导老师”由各系分团委组织对照评选条件,遵循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每系推荐1名“宣传工作优秀学工办指导老师”候选人,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向院团委申报。

第六条 初评

团委汇总情况后,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评审,遵循导向性和示范性原则,宁缺毋滥,提出评选的初步名单。

第七条 公示

初评出的初步名单,经团委委员会审核后在团委网站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第八条 审定

根据公示征求意见的情况,确定 “宣传工作优秀学工办指导老师”名单。

 

第四章 表彰

第九条 院团委在“双月双节”活动期间对 “宣传工作优秀学工办指导老师”进行表彰,届时院团委将授予相关单位和人员“宣传工作优秀学工办指导老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共青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委员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