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15年5月12日(含当天)之后所借图书的还回时间已被延长至2016年10月31日。11月01日之后归还的图书将按系统显示的应还日期开始算逾期罚金。
例如:A同学借书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系统显示应还日期为2016年5月13日。2016年10月31日前还书,无逾期罚金;如果11月01日还书,逾期罚金从2016年5月14日开始算。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图书馆相关工作人员。
图书馆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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