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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图书馆关于占座物品处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2-12-09 点击量:

亲爱的读者朋友:

图书馆是全校师生自主学习的公共区域,每位师生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同时应尽遵守管理规定、维护学习秩序的责任和义务。为更好的营造文明有序的学习环境,维护读者平等使用图书馆学习空间的权益,图书馆决定开展占座清理工作,特此执行如下暂行规定:

1.根据《图书馆入馆须知》规定,读者在阅览区一人一座,禁止任何形式的抢座、占座行为。确因有事短时间离开,须在座位上留便条说明,并注明起止时间,若读者在座位上留下个人物品,离开座位20分钟以上即属占座行为

2.图书馆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对读者占座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清理占座物品。对占座物品处理方式如下:凡属图书馆书籍(未借阅)当日归架;食品则按垃圾处理;凡属个人物品(包括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在原书库占座物品存放处保留3天仍未领取,将统一放置在五楼读者协会办公室“占座物品存放点”,存放期为15天,逾期会放在办公室外的漂流书屋。读者因占座造成的物品丢失责任自负,图书馆不承担占座读者物品丢失的责任。

3.违规读者凭本人一卡通或学生证到图书馆五楼的读者协会办公室领回自己的物品时,需填写“占座物品签领表”。办公室固定时间安排值班人员登记。因占座累计登记超过3次(含)的读者,借阅书籍时间期限将缩短为15天,并向系部进行通报

4.请广大读者相互监督,自觉遵守图书馆入馆规定,文明使用公共资源,共同维护图书馆良好的阅览秩序。

5.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图书馆将不定时对占座物品进行清理。

图书馆

2022.11.14

本规定将于2022年11月14日开始试运行,感谢广大同学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望知悉执行并相互转告。(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如有任何疑问请前往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