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老师: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5〕491号)要求,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将于2015年6月1日开始申报,请有意申报的教师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或突出贡献奖人选)的要求 项目(或突出贡献奖人选)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代码A01~A07):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作者。 (二)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代码C01~C17):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组别代码B01~B18):研究成果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3年5月31日前的工程验收报告。 (四)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函。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时,还应由其本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五)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科技成果登记流程为:进入省科技厅网www.chinastm.org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等级系统,按照要求进行填报。科技厅咨询电话020-87683601)。 (六)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含突出贡献奖)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七)列入国家或部级计划、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二、申报书填写与装订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站(http://pro.gdstc.gov.cn),按照《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和审核。申报书填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创新点内容。 系统填写字体不小于小四号,宋体。请按规定字数、页数填写,以免系统无法显示,影响评审结果。 (二)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经推荐单位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附件应清晰,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但推广应用证明、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必须提供原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三、申报工作进度安排表 时间 | 工作事项 | 6月1日前 | 有意申报的教师将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电话与Email等信息发送到科研处邮箱sciemce@sise.com.cn,科研处开通申报帐号。 | 6月1日-6月23日 |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http://pro.gdstc.gov.cn)中进行网络填报。 | 6月23日前 | 申报人完成网络提交。 | 6月10日-6月30日 | 本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广州大学审核、项目公示 | 7月12日前 | 将申报书打印装订成册(2份,其中原件1份,附件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完成人签名、合作单位签章完毕后报送科研处。 | 7月15日 | 广州大学科技处对项目纸质申报书审核盖章,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完成申报工作。 |
联系人:黄维跃87818698 广州大学科技处联系人(钟俊锋),39366985。 科研处 2015.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