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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05-07作者:[db:发布人] 浏览量:

 
各系部,各位老师:
 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第一批)已经开始了,现将其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部分科研人员积极申报。需申报者请与科研处联系,申请申报账号,按网上申报的指引填写相关的申报材料,在网上填报之前,请于2014年5月22日前,先将申报材料打印2份送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5月29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并于2014年6月3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用系统打印出来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4份(用回形针固定)送交科研处,配套的电子版(最终版)发送至邮箱science@sise.com.cn 。 

具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着力推进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发展和重大民生科技创新,推进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和共享,组织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二)所有专项全部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apply.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于2014年5月5日开通。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普专项除外)。
  (四)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的信用评价。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若有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请提供。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材料。
  7.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4份,其中一份为原件。若专项指南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请按照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准备。
  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对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四、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下午5时。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请务必于6月3日中午12:00之前送至科研处。
五、申报程序说明
  (一)申报单位科研秘书进入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并完善单位信息。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即原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申报受理系统,已注册帐号的单位,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用户登录系统,为未有账号的申报人生成项目申报人账号、密码。
  (三)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专项,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用户审核。
  (四)项目申报单位及组织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并在申报系统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
  (五)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用户、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即可生成申报书正式稿,项目申报人打印正式稿签名并经申报单位盖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科技处)。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三)项目经费采取前期资助和后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前期资助是一直沿用的财政支持方式,指在项目获得立项并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即给予资助,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开展研发活动。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其中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指立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先行投入研发经费开展研发活动,取得预期成果并通过验收后方能获得财政补助经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已完成研发内容并取得成果,具备获得科技经费补助的条件,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申请并获得相应补助。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或市科信局决策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专家意见或市科信局意见调整。
  (五)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上半年,实施期限按照专项指南要求执行。
  (六)科信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七)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八)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网或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九)立项项目在市财政经费下拨前,科信局将向检察机关查询立项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如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维跃
联系电话:87818698
   附件:1.2015年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2.2015年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申报指南
       3.2015年科普专项申报指南
 
                                             科研处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