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相关老师: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7〕97号)文件精神,本次项目申报包括省重大科技专项、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省重大科技专项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优先支持技术就绪度达到较高等级的项目(技术就绪度有关说明和表格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项目申报栏下载)。 (二) 项目申报内容要求。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三)第一部分省重大科技专项,不限额;第二部分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广州大学共限报2项。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 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本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六) 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七) 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申请金额可适当低于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不得高于),但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 省重大科技专项: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立项时拨付60%经费,一年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的,拨付剩余40%经费。 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财政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档。重大项目指技术水平国际领先、产业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大、对我省经济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800万元左右,特别重大项目的扶持金额另行确定。重点项目是指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资金投入量较大,对我省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300万元左右。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项目负责人先与科研处联系,科研处为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申报人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 审核推荐。学校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申报限项,须于网上申报截止当天打印申报书一式5份(含所有附件)送至广州大学科技处参与评审。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日下午16:00(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同时报送5份纸质申报质材料),科技处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下午16:00。申报状态显示为“等待受理纸质材料”后打印正式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下午16:00。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 黄维跃 电话:87818015、13926108580 广州大学科技处 王铸 电话:39366239、18126853228 科研处 2017年2月24日 链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http://www.gdstc.gov.cn/HTML/kjyw/tzgg/1484898239025-253018050767918594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