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与动态

公告通知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与动态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4-13作者:[db:发布人]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老师:
       教育部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同时进行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组织教师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 ) (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5.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6.已推荐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7.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8.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9. 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10. 所有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的教师,请将申报信息于4月19日前发邮件或电话告知科研处(含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手机及电子邮件、申报奖项),以便我们发送项目申报帐号及跟踪服务,同时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见附件)提供一份公示材料进行公示。
       2. 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必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统一办理。
       3.申报人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 (http://202.205.109.48/Cutech)行网络填报工作。我校申报项目须由省教育厅审核推荐,申报人须于5月3日前在申报系统上完成提交。
       4.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请于5月10日报送至科研处,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请注意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不得超页。
       联系人/电话:黄维跃 87188015
       科研处邮箱:science@sise.com.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
5.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奖项目(供参考)
 
                                      科研处
                                    201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