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的通知
校属各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面向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行政人员。
1、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每个申报人限报1项,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7月或者之前的,或在7月10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
3、课题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
二、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4项,每个选题限报1项。若超额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三、课题立项及管理
(一)评审及立项管理。课题评审工作由指导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单位)意见择优立项,并统筹管理立项课题;指导处室(单位)负责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在课题申报前、研究过程中以及课题验收加强与指导处室(单位)的沟通交流,确保课题研究内容的针对性和研究质量。
(二)成果验收。申报单位须于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向指导处室(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我办将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并将研究成果汇编成册。
四、经费保障
我校每项资助1.5万元。
五、申报方式及其他要求
1、请申报负责人下载并填写《广东省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附件2),并将填写完整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于2022年7月4日前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受理)。电子版(Word版)和《申报汇总表》发送科研处邮箱。
2、其他申报要求和选题指引详见附件1通知;
3、联系人及电话:黄维跃 87818015
附件1:广东省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选题指引
附件2:广东省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
附件3::广东省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
【026】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附件1-3.rar
科研处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