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软科邮2024[044]
校属各单位:
根据《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公告》,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就业研究专项)和“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考试研究专项)。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我校申报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
就业研究专项立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适配,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就业指导体系和服务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决策支撑。
考试研究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需求和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评价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可以从指南(附件1)中选题,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也可以自拟选题,但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拟选题与按项目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申报教育考试研究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重点项目的相应条目有括号标注,自拟选题不予受理。
专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助额度
就业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教育部青年每项资助5万元。
考试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就业研究专项申请教育部重点,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2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6月20日后出生)。
考试研究专项申请教育部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项目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二)申报要求
1.本年度专项申报不限额。各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宁缺毋滥。切实加强对本年度专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和层次。
2.就业研究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其中研究年限为2年的应用研究,要求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编发、采纳;研究期限为2年的基础理论研究,需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A&HCI)论文。
考试研究专项的研究年限为2—3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1—2篇决策咨询报告,以及与资助金额相匹配的一定数量和级别的学术期刊论文或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报告要求同上。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和《项目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五、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二)申报及审核时间
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平台,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12:00前在平台完成《申请书》、《活页》的填写及提交,同时从系统导出《申请书》,打印后提交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左侧装订)至科研处。
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17:00前,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签字并加盖《申请书》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并提交至平台上。为避免后期网络拥堵造成申报不成功或者无法审核的情况,请及时完成系统填报工作,逾期未完成填报工作视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维跃;联系电话:87818015
附件:
1. 《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选题指南》
附件1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选题指南.docx
2.《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申请书》
附件2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申请书.doc
3.《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活页》
附件3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活页.doc
4.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4年6月6日
附件1: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选题指南
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可以从指南中选题,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也可以自拟选题,但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
申报教育考试研究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重点项目的相应条目有括号标注,自拟选题不予受理。
专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
1.重点产业人才供需状况研究
2.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设置调整研究
3.产业结构与学科专业结构适配研究
4.就业创业政策研究
5.就业育人引导中国特色生涯教育理论体系构建研究
6.就业能力标准体系研究
7.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研究
8.就业质量综合评价研究
9.就业监测反馈研究
10.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研究
11.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机制研究
12.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规范、机制研究
13.国家人才供需对接大数据平台建设路径研究
14.人工智能发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研究
15.产业结构调整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研究
16.大学生就业服务数字化、智能化研究
教育考试研究专项
1.服务拔尖创新人才选育的教育考试改革方略研究(重点)
2.智慧考试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探索研究(重点)
3.中国教育考试现代化理论体系建构研究
4.适应多元化人才选育的高考系统性改革策略研究
5.高考难度理论分析模型构建与实证研究
6.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考改革效果评估研究
7.职教高考制度的行动方略研究
8.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策略研究
9.新时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力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构建的策略研究
1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关系研究
11.教育考试数据标准体系研究
12.认知智能大模型技术在教育考试评价中的应用研究
13.数字化背景下国家教育考试机考管理体系构建与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