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第16周(下周)星期二(12月17日)和星期四(12月19日)有9门课程考试,請相关老师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具体监考安排并按时参加主考和监考工作。路径:信息管理系统——考核管理——排考管理——考场老师查看——(考试时段15-17)查看个人考试安排。
考试要求:1、主考老师考前一天到教务处检查试卷,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到教务处等待接收试卷;2、各监考老师考前半小时到教务处签到,领取试卷,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布置,严格按照《监考员工作程序指引》进行监考。
3、如需调整监考必须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附件:【监考安排】
教务处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
监考安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