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现转发学院《关于印发《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办法(修订)》的通知》(广大华软〔2013〕131号),新的违纪处分撤销办法作了“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给予撤销处分”等内容的修订(详见附件),请大家认真学习,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1、关于印发《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办法(修订)》的通知
2、《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办法》(修订)修改说明
教务处、学生处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关于印发《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办法》(修订)修改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