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广州大学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本学期教学工作,现将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时间:2013年10月28日(第9周星期一)至2013年11月22日(第12周星期五);
二、检查内容
(一)课程教学运行情况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内容包括:①是否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②所开设课程是否与课程教学大纲相吻合。
2.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内容包括:①是否以《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为依据进行教学;②是否选用新教材或优秀教材;③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方法及手段的运用,是否有利于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3. 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内容包括:① 教师是否根据课程特点布置足量的作业并批改;②教师布置作业是否与授课内容契合、分阶段进行;③教师对作业的批阅数量和比例是否合理;④学生对布置作业的数量及批改情况有何意见和建议。
(二)实践教学运行情况
1.专业实验课程开设情况。内容包括:①实验课程设置、实验项目开设、实验安排、教师指导等是否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②是否有实验课程大纲、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课程计划安排、实验报告。
2.学生专业实习情况。内容包括:①是否有实习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学生实习报告和实习成绩评定表等;②专业实习目的、实习过程、实习效果以及实习的组织管理、教师的指导情况是否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③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的数量和质量如何。
(三)新生教育与教师教育情况
1.是否针对新生特点开展大学生活适应、学业规划等教育;
2.是否针对本院师资队伍实际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生涯发展关怀等工作。
(四)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反映的意见和要求
(五)各教学系(部)自拟检查项目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以各教学系(部)自查为主,在自查的基础上学院进行普遍检查。
1、各教学系(部)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师生座谈会、教学档案资料检查、教师同行听课等多种形式开展自检自查。
2、各教学系(部)要成立本部门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工作计划,组织本部门教师按照制定的计划认真开展检查,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四、进程安排
1、第9—11周,各教学系(部)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开展自检自查。
2、第11周星期五(11月15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书面总结(A4纸打印,主任签名)及检查内容相关支撑材料交至教务处:
3、第12周,学院教务处对各教学系(部)进行检查;
望各教学系(部)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