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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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立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db:来源] 日期:2014-02-24作者:[db:发布人]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近年来,我院“质量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按期高质量地完成“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更好地发挥其教学效益和示范辐射作用,根据省教育厅对“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学院决定对2012年“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2年“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四大项。

二、检查形式

采取各项目自查、系部检查、学院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学院集中检查将根据各项目特点采取现场检查、项目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

三、检查时间

项目自查: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20日

系部检查:2014年3月21日-2014年4月10日

学院集中检查:2014年4月下旬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为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辐射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及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6、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检查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

各系、各单位成立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梳理、综合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鲜明特色,并提交《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已出版的教材只需提供教材样本。

2、学院检查阶段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教务处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组织专家现场对所有项目进行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工作组,对各类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进行检查。对建设迟缓、工作不到位的项目,所在单位应向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另外,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全面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均以项目申请书作为项目建设、过程检查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项目进展情况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4、请各系于2014年4月10日之前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交至教务处程维库老师。

附件1: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12年立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教务处

2014年2月24日

附件:

  1. 附件1: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

  2. 附件2: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1.doc

  3. 附件3:2012年立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