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本学期实际教学工作,现将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时间:2015年11月2日(第9周星期一)至2015年11月27日(第12周星期五)
二、检查内容
(一)课程教学运行情况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内容包括:①是否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如没有,原因是什么;②所开设课程是否与课程教学大纲相吻合。
2.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内容包括:①是否以《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为依据进行教学;②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方法及手段的运用是否合理适当,是否有利于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③教师是否按学院要求严格考勤,是否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录入考勤信息。
3.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内容包括:①教师是否根据课程特点和内容布置足量的作业并批改;②教师对作业的批阅数量和比例是否合理;③学生对布置作业的数量及批改情况有何意见和建议。
4.课程教学质量监控:系(部)与教研室主任等定期深入课堂随机听课、教师间互相听课及教学观摩活动的执行情况。
5.教师调课、代课等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提前结束课程等。
(二)2012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2.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指导教师确定的情况;
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或毕业设计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三)新生教育与教师教育情况
1.是否针对新生特点开展大学生活适应、学业规划等教育;
2.是否针对本院师资队伍实际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生涯发展关怀等工作。
(四)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反映的意见和要求
(五)各教学系(部)自拟检查项目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以各教学系(部)自查为主,在自查的基础上学院进行普遍检查。
1.各教学系(部)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师生座谈会、教学档案资料检查、教师同行听课等多种形式开展自检自查。
2.各教学系(部)要成立本部门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工作计划,组织本部门教师按照制定的计划认真开展检查,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四、进程安排
1.第9—11周,各教学系(部)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开展自检自查;
2.第11周星期四(11月19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书面总结(A4纸打印,主任签名)交至教务处;
3.第12周,学院教务处去各教学系(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望各教学系(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教务处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