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12-19点击: 作者:admin6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在校园内主(举)办文体各类大型活动的单位责任人,应对所举行的活动安全全面负责。必须做到: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活动安全方案,安排组织好一定数量的现场工作人员,并接受学院保卫处的检查和指导。

二、适用范围

(一)本工作规范适用于体育馆(场)、广场、公共道路、会场、礼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举办的文化、体育、娱乐、招聘、展览等临时性大型活动。

(二)学院各单位和团体开展活动应尽量控制规模,并保证活动内容合法、文明、健康。下列大型活动必须落实安全保卫方案并经保卫处备案后方能举行。

1、活动规模在500人(含500人)以上的;

2、连续举办三天以上且每天固定参加活动人数在200人以上的;

3、有境外人士或者国内外知名人士参加且规模在200人以上的;

4、活动跨校举办的;

5、校园有关哲学、社会科学类研讨会、报告会、论坛活动等。

三、审批程序

(一)学院内各单位和团体组织大型活动,必须事先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如下:学生组织举办的各类校园活动向团委申请;有关哲学、社会科学类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活动向党群工作部申请;其它学术、专业类讲座、报告会、论坛研讨活动向教务处申请;各类涉及国外或港澳台人员来校进行的讲学、研讨等活动向对外交流合作处申请;各类校园招生、招聘类活动向招生就业处申请;后勤组织的活动向总务处申请;外来单位来校临时摆摊设点向学院办申请。举办单位的活动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前往保卫处填报登记备案。学院层面组织的大型活动由组织单位向保卫处报备。

(二)跨校举办的活动,由学院内活动举办部门提出申请,到保卫处填报登记,经保卫处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学院内单位和学院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大型活动,由学院内单位提出申请并负责安全;学院外单位租借校内场地(馆)举办的大型活动,由学院内联络单位负责向学院办提出申请,并做好安全工作。以上活动经学院批准后,在保卫处填报登记备案。

(四)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时,需提供活动的内容和计划。活动内容包括:举办单位、责任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举办地点、活动规模、是否有境外人士、著名演员、政要人物或国内知名人士参加;活动的安全措施等。

四、注意事项

(一)学院保卫处要指导、配合活动举办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对活动场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实行实时监控,严密防范,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参与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保卫处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中止活动。

(三)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主办单位应及时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

(四)严禁携带枪枝、弹药、匕首、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活动场内。严禁在场内酗酒、破坏公物、聚众斗殴;场地内禁止吸烟,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五)参加活动者必须自觉遵守学院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协助管理人员搞好活动场所安全及秩序。

(六)凡大型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校园大型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