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 我院2012年新生户口迁移采取学院集中办理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可将户口迁到学校,也可留在原籍。凡在新生户口迁入期限内不办理的,毕业前不再办理落户手续。
二、新生户口迁移,以班为单位在“2012年新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上做好登记信息。
三、新生户口迁移需要收取材料:新生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照片4张(附带照片条形码)。以班为单位收取材料,在身份证照片上注明学生的“姓名”、“学号”;
四、迁户新生办理身份证,需缴纳:20元/人。
五、新生办理落户截止时间:2012年9月20日,各系务必在9月20日前将“2012年新生户口迁移登记表”、新生落户材料报送保卫处,过期不再办理。在新生户口迁移工作上如遇任何问题,可拨打保卫处电话:87814612,许老师。
注意事项:
一、《户口迁移证》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证件,不得涂改、损坏。
二、新生在原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必须仔细核对本人信息,如有问题必须在原户籍所在地纠正解决,否则迁入地不予入户。
三、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跨年度落户审批。新生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期内不上交户口迁移材料的,视为本人放弃落入我院集体户口的权利。
各系务必高度重视2012年新生户口迁移工作,将上述通知要求认真传达到每位户口迁入学院集体户的新生,同时做好相应的引导和解释工作。此外,各系要严格落实新生落户的相关工作责任制,落实专人全程负责上述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交相关材料,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争取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通过扎实有力的各项措施,确保不出现黑户现象,保障学院安全与稳定。
特此通知。
保卫处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