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毕业生户口所在地及就业单位的不同,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学院采取集中办理与毕业生个人办理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情况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户口在学院需迁移户口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2、人事接收函(蓝卡)复印件
3、三方协议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证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户口在学院,需要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学院集体户口不能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出国前可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所需材料如下:
1、学院出具的证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学院、年级、因出国留学没有报到证及迁回生源地地址);
2、《毕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三、户口在学院,未办理暂缓就业且未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将户口迁回原籍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毕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原籍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如若其父母户口均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四、户口在学院的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在学院保留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市内户口迁移的还需学院集体户口本),到开发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届时省就业指导中心也将为其开出《就业报到证》,学生个人凭《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到开发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将户口迁回生源地。
五、户口迁移程序
1、5月18日前,保卫处整理出学院2012届毕业生户口在学院的学生名单, 发到各系,由毕业生辅导员核对名单中的学生是否在本系;
2、截止5月29日,户籍在学院的2012届毕业生到各系辅导员处登记,确定迁移地址并缴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如果毕业生不在校,可由辅导员跟学生确定信息后代签。
3、截止5月31日,各系将需要办理户口迁出学生的信息确认表、迁移相关材料及《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上交保卫处;
4、6月5日,保卫处凭各系提交的相关资料到开发区派出所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根据办理情况,保卫处通知各系将办好的《户口迁移证》领走,发到学生手中并让学生签收,签收表交保卫处留存;
5、6月8日后备齐上述资料的,由学生本人持所需资料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到开发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6、根据以往惯例,由于《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发放时间比较晚,可以延迟到领取《户口迁移证》时补交。
六、补充说明
1、公安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的迁移地址以《报到证》上的信息为准。
2、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需向公安部门交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学院集中办理时,上述费用由保卫处代收后交至派出所;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时,由派出所直接向本人收取。
3、在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上如遇任何问题,可拨打保卫处电话:87814612,许老师。
4、为提前做好毕业生户籍资料的整理,保证迁移工作如期顺利进行,2012届毕业生在保卫处借用的个人户口页必须在6月1日前归还。6月1日至6月25日期间,毕业生的个人户口页一律不予外借。
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2012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将上述文件精神认真传达到每位户口迁入学院集体户的毕业生,同时做好相应的引导和解释工作。此外,各系要严格落实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的责任制,落实专人全程负责上述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交相关材料,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争取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确保毕业生按时、文明离校。
保卫处二0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