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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程序

发布日期:2012-05-30点击: 作者:admin6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现将新生的户口迁移问题说明如下:

1、自2003年8月7日起,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含成人高等普通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同学,必须凭盖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姓名要与录取通知书完全一致,迁移证要注明转到校区所在地的地址。(迁入地址:广东省从化市太平镇广从大道13号)

3、办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须在入学报到后,一周内到学院保卫处登记办理,再由学校统一报送学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不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原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原派出所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该学生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5、户口迁移问题咨询电话:020-87814612 保卫处许老师。